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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及理赔条款

发布时间:2016/8/20 11:30:32


第一部分: 免责条款:
属于下列情况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
1.
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损失的(不可抗拒因素指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,包括海关清检、航班延误、战争、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火灾等其他类似事件)。
2.
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。
3.
投交时邮件外包装完好,封条完好,无破损拆动痕迹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。
4.
投交时邮件实际重量和包装箱上注明的重量相符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;
5.
收件人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,因代收部门内部的行为或疏忽,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遗失的;
6.
收件人地址的亲友代收的;
7.
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。
8.
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(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三个月)
9.
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
本公司不接受或承担包括奶粉在内的易变型、易损、易碎物品的保险和赔付,特此声明!


第二部分:保险赔付:
所有需要保险的物品,客户必须提供购物发票,保险金额可加上运费金额,否则不另外对运费进行赔偿。
1.
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。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,应确定物品价值和运费,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2000.00美金;
2.
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5% 收取。
3.
申报金额和保价金额应于物品实际价值相符,如有不符取低者算;
4.
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或短少,按物品实际损失重量占总重量的保险比例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;
5.
普通件只接受100美金以下的保险,如果发生丢失或短少视货物情况,在不高于物品价值的前提下,按每磅10美元赔偿(易碎物品不予赔偿),赔偿总额不超过100美金上限;
6.
客户投递的包裹,运费中已含100美金上限的保险,如果出现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(易碎物品不予赔偿),按物品实际损失重量占总重量的保险比例赔偿,未投保物品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美金;
7.
不接受易损易碎易变形物品的保险和赔付; 
8.
本公司保价物品只接受丢失赔偿不接受破损赔付。
任何赔偿款只能做为运费使用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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